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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22部门联合签署惩戒消防隐患失信行为

发布时间:2018-04-28     来源: i常熟

 

4月25日,市信用办、“三合一”和群租房整治办、安监局、消防大队、新市民中心、人社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交运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财政局、国资办、农委、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联合签署《关于对居住房屋出租领域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居住房屋出租领域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被市“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办公室采取停电或依法实施行政强制等措施的社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以及房屋出租人。

?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实施方式

       市信用办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惩戒对象失信信息推送至联合惩戒相关部门,并依法在“诚信常熟”网站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本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及时将惩戒情况反馈市信用办。

? 三、联合惩戒措施

安监局:在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自然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

消防大队:行政处罚额度上调一个等级。

新市民中心:对失信主体在新市民积分管理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积分管理申请资格。

人社局:禁止失信主体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

住建局:对燃气开户申请不予受理;对失信主体采取停供、限购燃气等措施。失信主体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人民银行:将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各商业银行,由各商业银行对其限制信贷业务,已经申请贷款服务的,不再新增。

国土局:不得参加土地竞拍,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暂停一切用地审批,限制办理不动产转让、抵押等登记手续。

环保局:对于失信主体申请环保行政许可一律停止审批。

市监局:三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对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

规划局:对失信主体报建的项目从严(包括暂缓)规划行政许可。

交运局:作为交通领域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参考依据;不得核准扩大经营范围。

国税局:对失信主体实施限量供应发票;取消对单位纳税人的评先评优工作中的相关资格。

地税局: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加强风险应对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纳税人及自然人或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地税系统评先评优工作中,取消相关资格。

城管局:限制使用公共自行车功能。

文广新局:限制使用图书借阅功能。

旅游局:对失信主体不予办理常熟旅游年卡。

财政局:对于失信主体,三年内不予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并收回已拨付的与失信行为相关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国资办:不得参与国有产权交易;不得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失信主体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终止其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其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农委:列为农委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禁止参与农委系统各类评优、评先及评审;暂停农业类职称评定;取消本市农业类补贴和资金扶持;限制参与农委主导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新增农业类项目申报;暂停涉农许可申请和提供农业公益性服务。

民政局:对由失信人员担任负责人的社会组织,责令更换社会组织负责人;失信人员发起成立社会组织的,拒绝登记其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 四、联合惩戒动态管理

       失信主体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3年的,从“诚信常熟”网站公示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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