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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常熟9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大整顿

发布时间:2018-09-13     来源:房管处

 从9月15日起至年底,

我市将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为严厉整顿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税务局、银监会、公积金中心等9部门联合下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部门联合执法,

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打击投机炒房、提供“首付贷”以及变相提供首付融资和分期支付购房首付行为;

 

整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提供居间代理和“群租房”居间服务;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投机炒房行为

1.以营销渠道的形式捆绑销售,坐地起价,垄断房源,操纵房价;

 

    2.进入销售环节后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拟信息;以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5.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售后包租、返利的方式宣传、经营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6.虚报、瞒报普通商品住宅数量,违反“优先购房政策”规定;

 

 

    7.虚报、瞒报购房客户认筹数量,违反“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住宅销售原则。

房地产经济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违规出租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信息;

 

2. 就同意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3.为购房当事人骗取贷款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和便利的行为;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采取威胁、恐吓、胁迫等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承租房屋保证金或预定金;

 

    6.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

 

    7.与客户无委托关系发布房源信息,违规提供房源信息挂牌服务,发布房源不按规定附带房源检验二维码;

 

    8.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捆绑收取担保费(贷款服务费)、超额收取评估费;

 

    9.房地产租赁机构以高价收进房屋托管、低价出租的非正常经营行为;

 

    10.以本人、亲属、员工名义或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炒房,谋求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银行预存资金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行为;以办理存单、银行卡等附加条件进行商品房预约登记,以项目推广会、新品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集中预约登记而变相开展展销活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实行一房一价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购房首付款超出购房人应付首付款数额)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或恶意增加购房人负担的行为;

 

    3.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社会保险等事项;

 

5.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6. 发布虚假、谐音的广告用语(如:X城追捧、“涨”声不断),混淆视听、诱导消费。

(一)自查自纠(9月15日前)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照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汇报材料并填写《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查表》(详见下面),由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tips:

于9月15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至市房管处住宅产业科(联系人:李仲仕,联系电话:52799188)、房地产经纪机构报送至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场管理科(联系人:杨敏君,联系电话:52070799)。

(二)检查整改(9月15日一11月31日)

?由市住建局(房管处)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对群众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建立台账资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督查(12月1日一12月31日)

 

于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报苏州市住建局。

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将采取暂停网签销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公开曝光等措施予以查处,并将本次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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