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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管理

发布时间:2011-06-27     来源:住建局
自6月15日起,我市实施《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管理,促进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时,必须在指定银行中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专用账户,缴存一定数额的项目资本金,取得《货币资本金存入证明》。未取得《货币资本金存入证明》,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货币资本金缴存标准,2010年按照不同类型房屋工程造价,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多层建筑(7层以下)200元/平方米,中高层建筑(7层至11层)28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12层以上)360元/平方米。货币资本金缴存面积的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市房产管理处申请确定缴存面积、金额时,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以及分幢建筑层数、面积明细表。货币资本金缴存面积按照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载明的面积确定。

同时,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三方将签订监管协议,以确保项目资本金用于该项目的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存入专用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设进度分阶段使用项目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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