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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源必须一次性全部销售

发布时间:2011-06-03     来源:扬子晚报
每次开盘只卖一两幢楼的捂盘做法以后行不通了,近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原则上应当以项目为单位申请预售许可,领了预售许可证的房源要一次性全部销售,不得分批、分次开盘。

  房子买不到、房价涨得快是最近不少买房人的普遍感受,而买不到的一大原因是开发商捂着不卖。10月,南京城东一家楼盘推出了两幢房源,均价8000多元,由于房源有限,开盘当天售楼处门外还排起了长队。可真的是无房可卖吗?仅仅过了半个月,该楼盘又推出了两幢新房源,而均价却悄悄上涨了几百块。据业内人士透露,其实这两批房源领的是一张销售许可证,分批开盘的所谓销售策略无非是想营造争抢房源的情景,并便于涨价。市民赵先生也告诉记者,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明明有7幢楼同时在盖,进度一样,竣工交付时间也是同一天,但开发商首次开盘就只拿出了3幢楼,等到1个月后其余4幢楼销售时,部分套型的单价涨了近千元。

  不过,以后开发商再想如此囤房捂盘可就难了,省建设厅近日发出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原则上应当以项目为单位申请预售许可,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不过,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可按照分期开发的规模申请预售许可。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销售。并特别强调“开发企业应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分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得进行虚假交易、炒卖房号”。

  据了解,上海市今年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提出了领预售许可证“3万平方米”的底线,即商品住房项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同时规定开发企业保留房源应符合“少量、合理”的原则,这一暂时规定被认为是打击囤房的重要举措。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江苏此次没有对申领销售许可证提出具体的面积标准,主要是考虑到省内各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均衡,项目规模大小不一,不过地方在具体执行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一些审批“门槛”,其目的还是要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将房源上市销售,以稳定市场供应和商品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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