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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优化配置我市有限的停车资源,逐步缓解拥堵路段、拥堵时间段的车辆停放,疏导中心城区道路拥堵,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通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等价格杠杆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停放收费机制。我市出台了《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将依据该办法执行。
从2017年1月1日起,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市场调节价
(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
(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
(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车辆的场所(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
政府指导价
(一)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前期物业服务停车收费标准
(二)人防工程车位和建设单位产权车位租金
(三)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
(四)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
(五)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
(六)政府投资(含PPP模式)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政府定价
(一)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
(二)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运营等原因被依法扣留、扣押、拖移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
缴费解读
常熟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可在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得上浮。
2.室内停车场车位租金中车位产权或使用权属全体业主的,由业委会(半数以上相关业主)确定具体价格;产权或使用权另有他人的,具体由其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
3.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免费停放的车辆按《江苏省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文件第19条规定)。
4.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以上标准。当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小区汽车停放服务费的标准。人防车位和建设单位产权车位租金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以上政府指导价标准为车位租金250元/辆·月、服务费50元/辆·月。
常熟市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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