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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省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86号)、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常熟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涉及税收(免税)的不动产登记事项。
二、实施时间
自2017年7月10日起,全面实施涉及税收(免税)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业务类型
商品房转移(抵押)、存量房转移(抵押)等涉及税收(免税)的不动产登记类型。
四、办理流程
预约→预受理(查询)→取号→综合窗口受理(缴费)→领证
五、办理地点
常熟市海虞北路48号,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窗口。
预受理、预约、取号窗口:45、46号
综合受理窗口:37号-44号
六、一窗受理业务预约
预约有现场预约和微信预约两种形式,现场预约请至二楼46号窗口,网上预约请登录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服务号“csbdcdj”,按“办事查询”“网上预约”进行预约。
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将于7月7日更新微信预约平台,申请一窗受理业务的权利人请于平台更新后按照对应的业务类型进行预约,原已办妥税收业务并预约成功的继续有效。
七、一窗受理业务申报材料
(一)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原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协议
4、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贷款的另需提交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另需加附如下证明资料:
1、购房人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全套,包括未成年人)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者(成年且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及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页标注丧偶页)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需查询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况)。
3、单身(未婚、离婚、丧偶)需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二)存量房转移(抵押)登记
1、存量房交易合同或其他不动产转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住建局要求的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和物业结清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贷款的另需提交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另需加附如下证明资料:
1、购房人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全套,包括未成年人)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者(成年且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及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页标注丧偶页)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需查询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况)。
3、单身(未婚、离婚、丧偶)需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4、个人所得税需要抵扣利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原件。
八、一窗受理业务办结承诺时限
一窗受理业务除实体经济企业为5个工作日,其余均为7个工作日。
九、特别说明
因系统升级,7月7日至8日暂停受理所有税收申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
常熟市国土资源局
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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