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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08年10月30日发布的吴江市房产新政(吴政发〔2008〕196号《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将于2009年12月31日结束,房产新政中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契税减半”政策也将随之停止,为做好2009年12月31日前后契税税率的衔接工作,请做好以下几点:
1、2009年12月3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房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之后交房的。请各镇(区)农税员,及时召开当地房产开发商会议,对2009年12月31日止签订的房产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备案样表见QQ群共享),未备案的或者更改购买人的,一律按照正常税率征税。房产开发商提供的备案明细表必须盖章确认。
2、二手房交易。在时间界定上以市房产管理处开具的《收件收据单》显示的时间为准。
3、请各镇(区)务必做好房产新政过度期间政策宣传工作,并于2009年12月31日止完成商品房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吴江市财政局农财科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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