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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核心明确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明年继续实行1%的契税税率政策。并强调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存进住房合理消费的政策和措施,通过采取购房补贴、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居民购买自主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江苏出台政策 明年普通住房继续执行1%契税优惠】
从苏州市契税所消息获知,苏州已经确定执行江苏省关于新房购置契税的方案,普通住宅契税征收1%,非普通住宅契税征收3%。目前执行通知下发各区相关部门。
原文详细内容
文件规定,苏州市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适用税率:
一、个人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住房,执行1%的适用税率;
二、其余房地产权属转移契税,执行3%的适用税率。
通知中所指“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
通知中所指201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尊。(备案时间为网签时间)
通知中所指“其余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主要包括房屋赠与、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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