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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企禁用“养老地产”建商品房

发布时间:2012-07-29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继投资债市、股市限制接连被放宽后,昨天中国保监会再次下发通知,对险资投资股权以及不动产的门槛适度降低,并扩大了投资范围,同时对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地产等问题做出限制。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行为,增强投资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年度盈利的规定;此外,对上一年度净资产的基本要求,均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

在投资范围上,《通知》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在不动产投资方面,《通知》改进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允许保险资金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但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约束保险公司假借“养老地产”等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项目,不得以投资不动产为目的,运用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变相参与一级土地开发。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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