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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日期:2014-05-05
内容:本人是四川人,现租住在常熟高新区银环路28号。我想提取公积金交房租,现在有租住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租房合同、单位证明和居住证。租房合同是和常熟非诚勿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但房屋所有权人是常熟科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房租每月为370元。另外,公积金缴纳是从2011年9月开始的。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是否可提取公积金交房租?还要些什么材料才能申请?
回复:已与您电话联系过,您租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详细情况已告知您并已跟您解释清楚,咨询热线12329。
回复日期: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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