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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缴费和一系列手续,2月4日,市民王先生成功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在常熟首开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变更为一般存量住房的先河。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王先生早年居住在颜北新村,一家五口挤在6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2008年,他提交经济适用房申请获批,2009年购得百盛花园南区一户大户型经济适用房,并于2010年1月办理了房产证,获得了该房屋的有限产权。现在他购买经济适用房已满5年,根据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评估价,他向政府缴纳了4万多元并办理相关手续,成功获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意味着他此后可以将该套房屋上市交易或作为抵押。
市房管处住房保障科科长张建良介绍,根据常熟市政府2014年底印发、自2015年1月1日施行的《常熟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购买经适房满5年者,向政府缴纳其原享受保障面积部分上市交易价(上市交易价按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评估价确定)10%的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通过缴费和办理手续获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获得完全产权后,购房者拥有将经适房上市交易、抵押的自由。
细则同时规定,未满5年的经适房,则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处置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进行回购,转让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且对房屋装修、改造及其他附加费用不予补偿,对购房款自缴纳之日起至回购的利息不予计算。
对王先生来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这套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除非由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回购外,购房人及房屋原申购家庭保障成员均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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