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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为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市区现有出租汽车4803辆,其中4303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另外500辆电调专用出租车经营权已实行无偿使用)。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实施过程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3月1日以前,市区4303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截止日期以前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实缴纳。
第二阶段:2016年3月1日起,市区所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已预缴2016年3月1日以后期间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实退还,经营权期限保持不变。
目前,我局正在制定已预收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退还操作细则。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市公共客运交通协会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做好经营权无偿使用后的出租汽车租赁承包费同步调整工作。
2016年3月1日起,苏州(含所辖各市、区)共9018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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