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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期间苏州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其中涉及到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内容。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了解到,常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执行此项调控新政。
新政规定: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目前,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执行,而且从10月1号开始签订的新建住房网签购房合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效将严格按照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首期的购房款之日起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日期之前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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