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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修改阻力大 上书专家未得官方回应
前天,北大法学院5名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目前,国务院正准备修改《拆迁条例》,并已启动前期的立法调研。
-学者上书
条例与《物权法》抵触
提交建议的5名学者是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在建议书中,他们认为,国务院2001年6月6日颁布、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
依照《立法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向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建议书列举了《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存在抵触的三个方面,并详述了理由。
修改条例阻力比较大
前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昨天,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告诉记者,已获悉国务院相关部委正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的消息,是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但目前的进展尚不得而知。
沈岿和王锡锌均告诉记者,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有关部门已意识到《拆迁条例》与之有抵触之处,即开始酝酿修改。今年7月,《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拆迁条例》将在2008年完成修改。但时至今日,修改仍无音讯。
王锡锌说,修改的阻力比较大。这种阻力包括来自地方政府的。
专家未收到正式回复
建议书提到,因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还发生了被拆迁人自焚、当事人与政府对峙等极端事件。
5位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拆迁及其引发的各种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反思,需要标本兼治。如果不能从制度源头上处理好城市发展的公共需求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以至于严重影响改革、发展(包括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昨天,王锡锌告诉记者,他们尚未收到有关部门对此的正式回复。
拆迁条例 现行法律
冲突之处
1
补偿主体
到底是谁?
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是行政法律关系,但《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
2
拆迁时
再进行补偿?
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3
未依法征收
就能拆?
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拆迁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学者上书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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