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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对主城区(即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的调控措施进一步从严实施,自2017年5月23日起实施。
《意见》显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主城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同时,暂停向拥有主城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住房。
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买卖。
其中,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
此外,为防止高价地,意见要求结合地块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土地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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