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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能再行转让吗 不可以

发布时间:2017-07-17     来源:常熟住建

上周,我市碧桂园·紫云名邸在市体育中心开盘,采用抽签公证方式进行销售。近日,小编却收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

这房子刚开盘,就已经有转让的消息发出了,这其中是否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蠢蠢欲动,不顾规定为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发布信息,我们将进一步查证,如果经查实的,会受到哪些处罚呢?小编这刚好有一起案例,让我们一同来看下~

根据《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但能配合调查和退还购买人的“更名费”,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对当事人从事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业务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以为罚款人民币就结束了吗?

人民币还只是其次,重点来了

根据《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未达信用评级标准的经纪机构,约谈经纪机构法人(负责人),视情确定冻结该机构网上签约资格的期限。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经纪机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经纪机构备案,向工商等公共信用平台通报信息,并建议吊销营业执照”,下一步,我们将会商审定对该机构的暂停网签期限。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发布转让信息或提供经纪服务,一经查实,将记入诚信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大市民群众如果发现有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发布信息或提供经纪服务的,请及时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或52794968进行投诉举报,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我们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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