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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已经正式公布。调整时间统一从2017年1月起执行,调整对象可以从7月31号起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网点领取8月份养老金和1-7月份的调整补发额。
调整对象:
我市2016年12月31日前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以及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的人员。
怎么调整:
普遍调整部分为:
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⑵ 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⑶ 按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乘以2%计算月增加额。
高龄增发部分为: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退职、退养以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怎么调整:
退休人员李某,76周岁,缴费年限36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800元。按照此次调整办法,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024.4元,增加224.4元,增幅达到8%。
计算方法 2800+38+[(15×1.7)+(25-15)×2.7+(36-25)×3.9)]+(2800×2%)+35=30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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