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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到举报,在我市发现有房屋租赁公司以“高价租进,低价租出”的模式进行房屋转租业务(二房东),租赁公司与房东签订的合同约定房租支付形式为季付,而租出时与租客约定房租支付形式为年付。这种房屋转租模式存在极大风险,可能出现侵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况。
潜在风险
这种“高价租进,低价租出”的业务模式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房屋租赁公司“高价租进,低价租出”,以倒贴方式出租房源,盈利模式不明确,在运营过程中容易出现资金短缺问题。
二是房屋租赁公司按季向房东支付房租,但出租时按年向租客收取房租,其中有九个月房租金在公司账上未有监管存在极大风险。一般这种租赁公司是利用这九个月的资金进行投资盈利,一旦出现投资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携款跑路的情况,房东与租客的利益都将受到侵害。
友情提示
深圳、杭州、济南等大城市均有出现房屋租赁公司资金链断裂,携款跑路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案例。因此,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谨慎选择合作的房屋租赁公司,不要和上述这类房屋租赁公司开展合作,以防出现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大家在有出租或租房需求时要找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坚持租赁双方见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金要直接付给房东,降低风险,避免利益受到侵害。
作者: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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