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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财综【2011】79号文件,免收小型微型企业的土地登记费,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的判定以地税系统的识别数据为准(每年更新一次)。 要求免受土地登记费的企业需在申请办件时另外提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以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工商年检表或社保年检表等材料以证明企业就业人员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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