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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维护商品住宅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自今年8月1日起,常熟市将执行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备案公示制度。凡交付使用备案送审材料齐全、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商品住宅必须在常熟透明售房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才能在市房产管理处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同时,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书面通知购房人交付时限和注意事项。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购房人真实情况和正在采取的措施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并保持与购房人的信息沟通
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时,房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现场醒目位置向购房人公示六项资料:一是房屋测绘报告,二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三是住宅使用说明书,四是商品住宅所有权登记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五是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协议,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理商品住宅交付中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提供给购房人。该制度的实施,将使房产开发企业交付行为更规范,将有效减少商品住宅交付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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