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国税总局: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2014-01-17     来源:政部网站

导读: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相关新闻
苏州今年上半年离婚率高达27.2% 创下新纪
2014-07-16
国税总局: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
2014-01-17
新华网:房地产调控未撼动房价却推高离婚
2013-11-05
300万房假离婚省50万 离婚潮来袭民政局紧
2013-07-09

网站首页 csfcw.com 常熟房产网

电话:0512-52036906   苏ICP备20005318号-4

常熟创鑫房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登陆注册

楼盘:18962360831(微信)   二手房:18913713756(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