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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我市一户购买百盛花园南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家庭通过申请审核缴费等一系列手续后,成功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在常熟首开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变更为一般存量住房的先河。
《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其原享受保障面积部分上市交易价(上市交易价按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评估价确定)10%的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通过缴费和办理手续获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获得完全产权后,购房者拥有将经适房上市交易、抵押的自由。
《细则》规定,两种特殊情形可以不受五年的交易限制:一是五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处分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进行回购,回购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且对房屋装修、改造及其他附加费用不予补偿,对购房款自缴纳之日起至回购的利息不予计算。二是保障成员间因继承、离婚析产原因发生产权转移的,经核准后,可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但变更后的房屋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细则》规定,任一处分行为均需实行前置审批,均需经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来确定是否按原购房价格回购、是否允许取得完全产权、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经过审批,需要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的,在完成缴费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细则》另外规定,一旦申请上市交易,今后将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转移的保障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任一形式的住房保障。其中,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回购的,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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