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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尝试通过价格杠杆措施,合理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减少机动车使用强度。据悉,该办法将从201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形式进行管理,同时将常熟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事故违章车辆指定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等停车服务重新整合规范。该办法中针对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将常熟划分为三个停车区域,根据不同车辆类型、不同停车区域,不同停车时段及时间来确定不同收费标准,按照“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的原则,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的差别化收费管理,有效地调控、引导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办法》针对车辆免费停放时间也有了新的规定,之前常熟市对各类停车场无强制设立免费停放时间,这次规定各类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除外)免费停车时间为15分钟,住宅小区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超过15分钟的,应按实公示且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免费停放时间按规定同时执行。此外,为缓解居民晚间停车难题,《办法》中规定,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时间为7:00至21:00,而从21:00至次日7:00为免费时段;而公立医院的停车收费免费停放时间也由原来的30分钟延长到45分钟。
政府指导价
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前期物业服务停车收费、人防工程车位和建设单位产权车位租金执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住宅小区,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具体标准,不受政府指导价的约束。
免费停车
进入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免费停放。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停放,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合同约定超过15分钟的按合同约定公示并执行。
车位租金和服务费
1、室内停车场汽车停放车位租金为250元/辆·月,服务费50元/辆·月。租金与原来相一致,服务费由原来的40元/辆·月提高至50元/辆·月。
2、机械架空式停车位车位租金为150元/辆·月,服务费为100元/辆·月。原来我市机械车位租金参照正常车位租金执行,服务费为48元/辆·月。机械车位维护管理成本相对较高,本次根据实际情况降低了机械车位租金,提高了服务费标准,总的价格比原有的相对有所下降。
3、室外专用停车场由原有的80元/辆·月提高至100元/辆·月,零散性占地停车(含道路两侧停车)由原有的60元/辆·月提高至80元/辆·月。
4、人防车位和建设单位产权车位租金为250元/辆·月,服务费50元/辆·月。
临时停车
超过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收取2元/次,12小时(含)12小时内5元/次,24小时(含)内10元/次,超过24小时的,按时按次累计收费。
指导价下浮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得上浮。
加倍收取
中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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