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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矛盾很多,其中停车管理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不少业主对物业收取停车费存在异议。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这几种情况下,不得收取业主的停车费:
不得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情形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等临时停车使用。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业主大会成立后,免费停车时间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临时停车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共同决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这是一种情形小区应该提供2小时免费停车)
对进入住宅小区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是第二种情况不得收费)
这些停车管理知识得了解
1、定义:汽车停放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对车位、车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2、构成因素:
A:管理服务人员费用
B: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费用
C:清洁卫生费用
D:秩序维护费用
E:法定税费等
3、车位的产权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4、汽车停放收费分类:车位租金和汽车停放费。
5、使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车库:业主大会成立前,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临时来访人员出入证押金如何收费
最高金额10元/本。证件完好退还后,应如数退回押金,证件丢失、损坏的,可收取不高于押金数额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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